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此时,婚后所得财产应按双方协议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来源:成华区大拇指先生信息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