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判决王先生与赵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赵女士应返还李女士300余万元。原告李女士指控被告王先生与赵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向赵女士转账大额财产,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成都市私家侦探认为,王先生与赵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情人关系,且赵女士接受了王先生的赠与,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被确认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王先生向赵女士转账的钱款扣除赵女士转给他的部分后,剩余金额应由赵女士返还给李女士。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均未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将被判定为无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除正常生活需要外,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且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该赠与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本案中,王先生与赵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保持情人关系,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赵女士,违反了公序良俗,并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因此,判决赵女士应返还财产给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