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可以根据是事实重婚还是法定重婚来判定。重婚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婚姻中妻子制度的重叠行为。
妻子与他人生孩子是否构成重婚?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他们的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已有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重婚罪的客观方面是重婚者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重叠婚姻行为。也就是说,重婚者已经同时拥有两段婚姻关系。重婚分为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如果一个人有配偶并与他人登记结婚,则在法律上属于重婚;如果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法。与他人婚外同居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以夫妻身份同居。这是针对有配偶与他人同住的人。事实重婚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最大区别在于,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属于刑法处罚范围,而是民法禁止的行为。
来源:成华区大拇指先生信息服务部